张先生与曹女士楼上楼下相邻而居。2007年冬天供暖试水期间,楼上的张先生家供暖管线漏水,导致楼下的曹女士家顶棚漏水,屋内的红木写字台被淹。经过近两年的交涉,曹女士与张先生之间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曹女士日前将张先生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索赔10000元。
被告张先生辩称,其从未更改供暖管线,家里的暖气也不漏水。之所以漏水,可能是原告在安装灯具的时候碰到了地埋管线所致。 而且,原告房屋顶棚和被告房屋地面之间的地埋管线也并非归被告所有,地埋部分应属公共设施。
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原告则认为,地埋管线的所有权人与暖气的所有权人相同,在我们上层的地埋管线即应归上层业主所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被告张先生辩称,其从未更改供暖管线,家里的暖气也不漏水。之所以漏水,可能是原告在安装灯具的时候碰到了地埋管线所致。 而且,原告房屋顶棚和被告房屋地面之间的地埋管线也并非归被告所有,地埋部分应属公共设施。
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原告则认为,地埋管线的所有权人与暖气的所有权人相同,在我们上层的地埋管线即应归上层业主所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