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初中生网上骗倒大学生 假恋爱骗钱被判一年半

 1月15日,被告人杨志华犯诈骗罪,被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杨志华,男,18岁,福建省华安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人员,农民。2009年,杨志华化名“林智华”在网上聊天结认了漳州某高校大二女学生黄某,自称自己是警察学院的在校生,家庭殷实,父母经商做大生意(其实其父母也是普通农民),在厦门、漳州均有高档住宅,从而骗取黄某的好感,之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2009年9月8日至10月21日间,杨志华以钱包丢失、被罚款等众多借口,先后十余次从黄某手中骗得人民币20880元,这些钱多由黄某打入到杨志华的卡上,而后由杨志华从ATM上取出。其实这些钱都被杨志华用于吃喝玩乐和赌博。 

     由于杨志华多次借钱而从末还钱,因而使黄某逐渐感觉到自己上当受骗。最后,黄某向院保卫科保告了此事,于10月21日将又要来拿钱的杨志华当场抓获,并移送警方侦办。 

     落网后的杨志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由于所骗的钱已被杨志华挥霍一空,其家人也不闻不问,至判决时,杨志华仍未退还所骗的钱款,法院的罚金也未能缴交。 

     法官提醒广大网友,虚拟的互联网骗局众多,陷井也不少,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表白和承诺,更不要轻率向对方提供钱款和财物。

© 2019-2030 北京中盾(天津)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ICP备案证书号:津ICP备19002103号-1 POWERED by北京中盾(天津)律师事务所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