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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张主任谈恶劣天气附加服务费的法律问题

 一、送外卖加收恶劣天气服务费的法律问题。

     中盾律所主任张建锋说, 根据法律规定,订餐送外卖属于消费者和餐馆之间,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合同中的价格条款需要双方协商一直才可以。所以,餐馆加收送餐恶劣天气附加费,应在消费者订餐时告知,由消费者决定是否继续订餐。餐馆在事先没有明示的情况下收取恶劣天气附加服务费的,属于违法行为,属于强制消费。即:餐馆向顾客收取:恶劣天气附加服务费,应该在送餐前告知顾客,并且经顾客同意后,才能送餐加收恶劣天气附加费。

     其他行业的恶劣天气附加服务费也使用同样的提前告知并经同意规则,但属于公共服务的出租车行业除外。

     二、出租车加收恶劣天气服务费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看看社会各方的观点:

     1、的士司机:恶劣天气下应准许多收费

     2、市民反应:这种做法不合理

     3、出租公司:不支持多收费用

     中盾主任张建锋律师说,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行业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公共服务行业,出租车行业收费标准是有发改委和物价局严格管理的。以恶劣天气下工作为由,要收取所谓的附加费,这种做法不妥当、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出租车运输特别强调要严格按法律和政府有关规定来执行,在相关法律或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恶劣天气可以收取附加费用的情况下,出租车收取恶劣天气附加费是违法的。

     恶劣天气下运营,的士司机提出可否收取一定的附加费,从法律方面来说,缺乏法律根据。而且附加费收多少?天气要恶劣到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收取附加费?这是一个很难确定的范畴。更何况我们目前的的士计费系统也没有改变。

     那么出租车模仿餐馆送外卖,当乘客上车前,主动向乘客说明:今天天气恶劣要加收5元服务费,你可以选择乘坐或不乘坐我的出租车,那这样出租车收取恶劣天气附加费就合法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是不可以的。出租车要想收取恶劣天气附加服务费,必须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并制定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才可以。

     在国际贸易海运合同中,早就有了恶劣天气加收服务费条款,合同约定了很详细的恶劣天气的定义、收费标准等,并且是双方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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