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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主任谈影院要求的3D眼镜赔偿450元是否合法问题

中盾主任谈影院要求的3D眼镜赔偿450元是否合法问题

在这里,我要说明三种情况,一种是王先生的赔偿问题,另外两种是影院店堂告示和收取3D眼镜押金问题。

首先,王先生是有权利拒绝不合理的赔偿或高于进价的惩罚性高价赔偿。因为,观众和影院形成的是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方有惩罚权。既然双方是服务合同关系,影院有义务向王先生提供适合王先生面宽的3D眼镜,王先生也有义务向影院说明自己的面部较宽的特殊情况。如果王先生没有向影院说明自己的面宽的特殊情况,导致眼镜损坏,王先生确是有责任赔偿的。如果王先生说明了自己的面宽特殊情况,影院方说:没事,你就带吧,结果导致眼镜损坏的情况下,王先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先来说一下第一种情况:王先生如果没有向影院说明自己的面宽,结果导致眼镜的损坏,王先生确是有着责任赔偿。但是,这里的赔偿应该是合理的赔偿价格。因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电影院应该提供3D眼镜的进货成本、使用时间,折旧率,来合理计算适当的赔偿金额。如果影院无法提供这些证据,消费者有权利拒绝按影院的赔偿要求。

另外说两种常见的其他情况的法律问题:一种是,店堂告示:损坏眼镜高价赔偿,500、700元,另一种是收取3D眼镜押金,损坏时直接没收押金的情况。

这里的第一种呢,这种店堂告示是无效的,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消费者可以拒绝。因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无效。”

第二种情况是:收取3D眼镜押金的法律问题,看3D电影必须配备3D眼镜,3D眼镜是影院商家提供服务的设备之一,应该包含在电影票的成本中,电影院收取3D眼镜押金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

最后,我对影院有三点建议:一是影院进一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3D眼镜在使用上的介绍和提醒消费者注意;二是发生3D眼镜损坏要求观众赔偿时,应扣除眼镜的折旧费,发生纠纷及时沟通达到和解;三是影院应该在消费提醒栏标明3D眼镜的进货价格、折旧率,赔偿计算方法等,做到赔偿透明。

附:相关报道:

因此,影院作为经营者在发现眼镜损坏后只能要求王先生进行合理赔偿,如何判断赔偿是否合理,则要向王先生出示购买眼镜的票据和使用时间长短的证据等。作为经营者影院不能对消费者作出惩罚性赔偿要求。

还有的地方,电影院收取3D眼镜押金,这种做法也是缺少法律依据,消费者若损坏或遗失3D眼镜,应拒绝惩罚性赔偿,具体赔偿费用应根据3D眼镜的进货价格、折旧程度、眼镜的损坏程度等综合认定。

看3D电影必须配备3D眼镜,3D眼镜是商家提供服务的设备之一,应该包含在电影票的成本中,电影院收取3D眼镜押金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电影院规定损坏和遗失3D眼镜要赔偿,属于商家的管理行为,责任人赔偿损坏和遗失的设备是符合情理的,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电影院应该提供3D眼镜的进货成本、使用时间,扣除折旧费用来计算适当的赔偿金额。

要求消费者承担高额赔偿费用的规定是不合理、无效的。只有合理的赔偿要求才是有效的。消费者在不慎损坏或遗失3D眼镜而遭受影院索赔的情况下,有权知悉该眼镜的产地、价格、使用时间等情况,影院也有义务明确告知。如果影院无法提供眼镜的进货价格、使用时间等信息并拿出相应有效的证据,消费者有权利拒绝按影院的要求进行赔偿。

消费者如果被要求支付不合理赔偿,可当面拒付,据理力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向消委会或有关部门投诉。

26日晚上,市民王先生带着女友去南京建宁路上的某电影院内看3D电影,令他尴尬的是,因面部比较宽,佩戴3D眼镜时,将3D眼镜的镜片边框撕裂了,为此与影院方发生争执,结果电影没看成,还赔了影院200块,闹得心情不爽。


当晚10点钟,110民警接到报警称这家电影院里有顾客与影院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民警赶到现场时,报警的男青年王先生面色尴尬,说原本开开心心带着女朋友来看3D电影,结果电影没看成,3D眼镜坏了,工作人员还向他索赔。王先生说,自己面部较宽,而且深度近视,进放映厅前领取了3D眼镜,他把3D眼镜重叠佩戴在自己的近视眼镜上,结果戴不住。取下后,他找工作人员调换,工作人员检查发现,镜片的边框被撕裂了,要求他按照原价450元赔偿。“这副3D眼镜被使用多次,充其量算个二手货,怎么能让顾客原价赔偿呢,而且我们两个都没有把电影看完。”王先生说,说不准这副眼镜是劣质产品。后来经过民警协调,王先生赔偿200元眼镜损坏费,同时影院退赔一个人的票费45元,此事才算结束。


新闻延伸>>>

廉价3D眼镜材质较差易损坏

时下,南京不少商业场所的电影院都引进了3D电影。记者了解到,市民不但热衷3D电影,还有3D游戏,市面上一些普通眼镜店也开始经营3D眼镜的销售,价格从几十元到千元不等。但3D眼镜的质量也良莠不齐,也不乏一些影院为降低成本,购进的3D眼镜以次充好。记者从身边人处了解到,他们也遇到过类似尴尬事情。

郭女士告诉记者,有一次放假,自己要加班,便买了一张3D电影票给儿子到江东路附近某影城看电影。没多久,她在单位就接到儿子从影院办公区打来的“求救”电话,原因是儿子弄坏了3D眼镜,被影院扣留,要求家长来赔钱。后来询问时,影院方要求按照原价赔偿。郭女士了解后得知,因3D眼镜反复使用多次,镜片上沾了手纹,孩子在看3D电影时觉得镜片模糊,于是用手擦了擦,结果把镜片擦得脱落,要求调换时,工作人员表示交给他时是好好的,还的时候怎么能少个镜片呢?随即孩子被带到办公区要求打电话喊家长来赔钱。后来,郭女士认为镜片模糊是影院方没有定期清洗和保养,甚至没消毒,轻轻擦擦镜片就脱落是质量问题,再说,影院方把孩子留置1个小时是欺负小孩,于是理直气壮找影院方交涉,最终,影院方也表示他们工作有失误,免掉了赔偿。

市民陈先生认为3D眼镜的价格很便宜,他去过香港看3D电影,90港币看一场电影,看完之后可以把3D眼镜带走,可见3D眼镜成本低廉。南京某知名眼镜店的经理透露,3D眼镜便宜的和昂贵的,在技术上没多大区别,只是材质上的区别,十几元和几十元的3D眼镜材质较差,容易损坏,一般来说价格在200元左右的质量有保障,材质类似于板材框眼镜,如果再贵的话就是玩概念,价格恐怕虚高。业内人士认为,市民去影院看3D电影,佩戴时若感觉镜架异常尽快调换,切勿用力扳支架,以免损坏惹纠纷。

张建锋律师说,李小姐损坏了眼镜理应作出赔偿,她想要“蒙混过关”的行为虽然是错误的,但影院也没有理由对其进行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影院作为经营者在发现眼镜损坏后只能要求李小姐进行合理赔偿,如何判断赔偿是否合理,则要向李小姐出示购买眼镜的票据等。作为经营者影院不能对消费者作出罚金处理,双倍赔偿很明显是不能够被认同的。

看3D电影要支付高额押金,若不小心弄坏了,连押金都收不回。类似的霸王条款,你是否也曾遇到过?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针对一起投诉提醒消费者,电影院收取3D眼镜押金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消费者若损坏或遗失3D眼镜,应拒绝惩罚性赔偿,具体赔偿费用应根据3D眼镜的进货价格、折旧程度、眼镜的损坏程度等综合认定。

   弄坏眼镜被扣押金

   今年6月的一天,佛山消费者刘女士一家三口到一家电影院观看3D电影。开场前,刘女士为每副3D眼镜各交了100元押金。此后,刘女士4岁的儿子在看电影时,不小心折断了3D眼镜的一个镜腿。电影院要求刘女士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电影院没收了100元押金。

   这3D眼镜的实际价值真的有100元?对此,刘女士充满疑惑,要求电影院提供进货单据来证明。电影院方面表示,电影院里张贴的《影迷观看3D电影须知》规定:“3D眼镜如有损坏和遗失,每副按200元赔偿。”消费者损坏3D眼镜就必须赔偿,刘女士可以购买一副相同的3D眼镜还给电影院,否则电影院就没收100元押金。

   刘女士不同意电影院的处理意见,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

   惩罚性赔偿可以拒绝

   佛山市消委会认为,看3D电影必须配备3D眼镜,3D眼镜是商家提供服务的设备之一,应该包含在电影票的成本中,电影院收取3D眼镜押金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电影院规定损坏和遗失3D眼镜要赔偿,属于商家的管理行为,责任人赔偿损坏和遗失的设备是符合情理的,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电影院应该提供3D眼镜的进货成本、使用时间,扣除折旧费用来计算适当的赔偿金额。电影院有关“3D眼镜如有损坏和遗失,每副按200元赔偿”的规定有惩罚性赔偿之嫌,电影院无权做出这种规定。

   经佛山市消委会调解,电影院同意退还刘女士100元押金,损坏的3D眼镜送厂家进行修复处理。

    佛山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电影院观看3D电影时,入场要检查电影院工作人员提供的眼镜是否完好,在观看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好3D眼镜。消费者如果被要求支付不合理赔偿,可当面拒付,据理力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向消委会或有关部门投诉。佛山市消委会也呼吁电影院尽早废除此类“潜规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投诉机制,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应告知眼镜真实信息

   中盾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杜鸣欣进一步解释说,电影院虽然已经明示3D眼镜使用须知和损坏赔偿标准,但也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其要求消费者承担高额赔偿费用的规定就是合理、有效的。只有合理的赔偿要求才是有效的。消费者在不慎损坏或遗失3D眼镜而遭受影院索赔的情况下,有权知悉该眼镜的产地、价格、使用时间等情况,影院也有义务明确告知。如果影院无法提供眼镜的进货价格、使用时间等信息并拿出相应有效的证据,消费者有权利拒绝按影院的要求进行赔偿。

 (中国网 姚立超 黄劼)

律师:赔偿额应综合评估

记者拨打了多家影院的咨询电话,发现其损坏3D电影眼镜的赔偿价格皆为700元。

律师介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影院作为经营者即使已经在影厅门口等显要位置明示了眼镜使用须知和损坏赔偿标准,甚至观众在进入门口时工作人员亦做出了 “保护好眼镜”的提示,都不能当然地认为若观众损坏眼镜后承担700元赔偿费用的规定就是合理的、有效的。以上赔偿标准是否合理有效,应当以影院眼镜的购买凭证例如发票、合同等以及眼镜的损坏程度与可修复程度等或第三方评估后综合判定。

为避免观众与影院之间关于眼镜损坏的纠纷,孙律师建议影院可在观众入场时,告知判断眼镜是否损坏的几个观察点,避免双方对是否损坏本身产生分歧,并为观察眼镜提供足够的光亮环境,而且应针对眼镜的不同损坏程度,制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对此,义乌工商部门对影院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3D眼镜在使用上的介绍和提醒消费者注意;二是电影票的价格已经包含了3D眼镜的使用费,损坏以后,在赔偿上应扣除眼镜的折旧费,适当赔偿,发生消费纠纷及时沟通达到和解;三是在消费提醒栏标明按进货价格赔偿,不得虚标价格,并在电影院的醒目处公示各种3D眼镜的进货价格,做到赔偿透明;四是建立消费投诉的处理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公布投诉电话。

   3家电影院负责人当场表示接受工商部门的意见,并表示将会立即做出整改。

   义乌工商部门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前往影院观看3D电影时,入场就要检查影院工作人员提供的眼镜是否完好,在观影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好3D眼镜,避免硬物碰撞,不能折叠、用力擦拭、挤压,应尽量轻拿轻放。带小孩一同观看的消费者,更要注意保管好孩子所佩戴的眼镜,防止眼镜不慎跌落或扭折。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主任张建锋博士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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