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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主任律师谈南京公交司机停车逼让座给孕妇

首先,让座引发的争议,一再发生,表面上看是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道德是对人的最高要求,法律是对人的最低要求,违反了法律肯定违反了道德,违反了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所以大家都认为让座和停车这是个两难的无解命题。其实不然。

单就从法律上讲,是有答案的。在本事件中,乘客和公交公司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在这个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中,有两个关键要求,一个是运输时间要求,一个是运输安全要求。

就法律规定的运输时间要求而言,公交方司机有责任有义务把乘客按照通常的合理期间内,把乘客运输到目的地。在这里,公交方也就是司机,有义务按照通常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把乘客运输到目的地,所以,如果司机因无人让座长时间停车,会导致超过了通常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运送旅客到目的地,那就构成了运输迟延的违约行为,公交司机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旅客因司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应该由司机的所在单位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

从法律规定的运输安全讲,公交公司的司机又有义务把孕妇安全的运输到目的地的责任,那么无人让座,孕妇存在不安全的因素。由于不安全,造成孕妇伤害的,公交司机也是也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所以公交司机,是既要解决时间要求问题,也要解决孕妇安全问题,那司机应该怎么办呢?司机正确的做法是:让坐在“老弱病残孕专座”上的“不是”老弱病残孕的乘客“腾出”座位让孕妇坐下。在这里我用的是腾出一词,不是让出,因为我们的公交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老弱病残孕专座是为特殊人群准备的。所以司机有权利要求专座专用。如果该乘客拒不腾出座位,那就不是道德问题了,司机可以报警,警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轻微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来处罚乘客。

看看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做法:在台湾,博爱座即使人很多,也是空着的,留给有需要的乘客,不需要让座,如果大陆也这样,就不会发生这种尴尬事。

在国外,健康人在公交车上占老幼孕妇专座会遭到全车人鄙视的。

最后,我要强调一点,老弱病残孕专座可不是“提倡”让出来的哦,那是必须腾出来的,很多乘客都没意识到这个问题。

附:相关报到:

南京9路公交驾驶员刘佳在开车过程中,遇到孕妇上车,在他多次提醒乘客给孕妇让座无果后。这位驾驶员看着站着的孕妇,说没人让座就不开车了。后来,孕妇后方的一位男乘客站了起来。事情虽然结束了,但是针对让座这一话题的讨论,还在发酵。公交、地铁上,如何判断哪些乘客更需要座位?让过座位的乘客,大家心里是否曾纠结过呢?
   
  南京9路公交司机
   
  帮孕妇“要”座位
   
  事情发生在20日晚高峰时,在公交上海路站附近。驾驶员刘佳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情况,当时一名孕妇在一名男乘客的陪同下上车,车上人较多,孕妇站在了后门“老弱病残孕”专座附近。
   
   “当时我看着孕妇走到车中间,但这个过程没人让座。”为了提醒乘客,刘佳摁了四次提示音按钮,提醒车上乘客,但还是没有一个乘客站起来让座。
   
  看到这一情况,刘佳的情绪有些激动,“如果没人给孕妇让座,我就不开车了!”后来,车厢后面的一名乘客,站起来把座位让给了孕妇。确认孕妇坐下来之后,刘佳才启动公交车驶离公交站台。
   
   当事孕妇发微博感谢
   
   20日傍晚,“@旋转的小紫薯”发了条微博,“苏AF2572的9路车公交司机,看我上车无人让座,硬是不开车让乘客给我让座,才肯开车,真是好人啊!师傅祝你一生平安。”这篇微博,被不少网友转发,大多数网友对司机的正能量“点赞”,并谴责没有让座的其他乘客。
   
   有人认为司机做法欠妥
   
  但也有网友认为,公交驾驶员强迫别人让座并坚持不开车的做法,有失妥当。“没有人是必须让座的,更不能要求别人让座。”
   
  针对这样的质疑,驾驶员刘佳说,“孕妇是需要帮助的乘客,她上了公交车我就要尽量保证她的安全。”刘佳告诉记者,看到孕妇或老年乘客,想到公交车刹车、停靠较多,因此格外上心些,“要求乘客让座的情况以前并不多,大多数时候乘客都能自觉让座,毕竟哪家没有老人、孩子的。”刘佳透露,当年妻子怀孕的时候,总是遇到让座的乘客,他一直记得。
   
   你为“让座”纠结过么?
   
  让座引发的争论,一再发生。针对让座这件事,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多数人都表示会主动让座,
   
  市民白女士家住河西,在新街口上班,每天上下班都坐地铁二号线,经常遇到老年乘客。“大部分时间我都会让座。”她说。
   
  但并非每一次都这样,“有时下班时真的很累,或者带了一堆网购的东西,不好拿,就不太想让座。”
   
  有座位时,遇到老人上车,她心里就有些纠结,“让吧,自己真的很累;不让吧,心里很别扭。”这时她就巴望着别人让,如果有人让,他感觉坐得“心安理得”。不过,“如果老人上车后,不在我身边停留,我不会主动站起来。但如果站在我身边,是一定会让的。”(刘伟伟)

猪姐会社:可爱的兔子:在国外,健康人在公交车上占老幼孕妇专座会遭到全车人鄙视的。

牛蛋儿微博:老弱病残孕专座可不是“提倡”让的哦,那是必须让出来的,只可惜很多乘客都没意识到要把本该属于人家的座位让出来。

西西里打工仔:道德有高低,但我们必须保证安全。孕妇站着乘公交,肯定不安全,司机有权不开车。

首先,听到发生这样的事情,我感觉很无奈,因为大家都认为这是个两难的无解命题。

但就从法律上讲,是有答案的。在本事件中,乘客和公交公司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在这个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中,有两个关键要求,一个是运输时间要求,一个是运输安全要求。

就法律规定的运输时间要求而言,公交方司机有责任有义务把乘客按照通常的合理期间内,把乘客运输到目的地。在这里,公交方也就是司机,有义务按照通常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把乘客运输到目的地,所以,如果司机因无人让座长时间停车,会导致超过了通常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运送旅客到目的地,那就构成了运输迟延的违约行为,公交司机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旅客因司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应该由司机的所在单位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

从法律规定的运输安全讲,公交公司的司机又有义务把孕妇安全的运输到目的地的责任,那么无人让座,孕妇存在不安全的因素。由于不安全,造成孕妇伤害的,公交司机也是也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所以公交司机,是既要解决时间要求问题,也要解决孕妇安全问题,那司机应该怎么办呢?司机正确的做法是:让坐在“老弱病残孕专座”上的“不是”老弱病残孕的乘客“腾出”座位让孕妇坐下。如果该乘客不腾出座位,司机可以报警,警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轻微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来处罚乘客。在这里我用的是腾出一词,不是让出,因为我们的公交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老弱病残孕专座是为特殊人群准备的。所以司机有权利要求专座专用。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锋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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