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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律所主任谈微博斥养狗医生被打伤的法律问题

本网编辑采访中盾律所主任张建锋律师,张主任谈了以下观点:

积水潭医院烧伤科医生的微博是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此医生的言论自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为有侮辱性的语言伤害了爱狗人士。爱狗女士的打人行为也是违法的,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


具体而言,我们首先谈言论自由的问题:第一,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第二,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由法律规定,一是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与名誉,二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卫生或道德。
  限制性规定大体包括下列一些内容:
  (1)反对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士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泄露国家机密的;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这些条例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另一部分是侵犯他人权利和名誉的,而所有这些内容都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限。

违反言论自由的限制性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但这位医生的言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

这位医生可以发表:自己是否喜欢养狗,养狗的优点和缺点,但不能表言论侮辱、诽谤养狗爱好者,不能发表损害养狗的爱好者名誉等的言论。更不能发表约骂、约打架等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言论。

其次,我们看看爱狗女士打人行为。养狗爱好者不能以违法行为对抗违法行为,爱狗女士不能以医生的微博侮辱了她的养狗行为而去打人,打人肯定是违法的。如果被打的医生的伤,法医鉴定的结果是轻微伤,那么两位女士应该有可能受到《治安管理条例》的惩罚:罚款或拘留。如果被打的医生的伤,法医鉴定的结果是轻伤,那这两位女士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了,有可能判处3年一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

附相关报道原文:

原标题 [微博斥养狗 医生被打伤]

  前天下午,一微博名为“烧伤超人阿宝”的积水潭医院烧伤科医生被两名自称是“爱狗人士”的女子堵在医院门诊楼前殴打,造成手臂多处受伤,请假在家休养。据了解,此前,该医生在微博上多次发表反对养狗的言论,一些自称爱狗的人士在网上与其“打起嘴仗”。北京警方昨日证实,该医生的确和两市民发生过肢体冲突,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事件还原:医生遭两女殴打

   “两位狗粉打上门来”。前天下午4点39分,微博认证的积水潭医院烧伤科医生“烧伤超人阿宝”发出一条微博,并随后贴出多张手臂以及腹部受伤的图片,图片上伤口呈细长状,并且红肿。“阿宝”称,伤口是“被抓伤”的,两位女性“爱狗人士”到积水潭医院对其殴打,致其多处受伤。在随后的两个小时内,他在微博中贴出“打人者”的照片,并称对方没有受伤。图中的两位女士年约二三十岁,穿着整齐,坐在一张长椅上,“阿宝”将之调侃为“两位女英雄”。

   事发缘起:发微博反对养狗

   而此次事件的起因源于6月28日凌晨,“阿宝”发布了一条带有侮辱性字眼的反对养狗的微博。此微博一出,大量爱狗人士在回复和转发中对其进行“回击”,其中个别网友甚至声称要给“阿宝”一些“教训”,“已经准备好团队”。昨天记者联系上该网友,他否认对“阿宝”实施“打击”,并称“是他(阿宝)先动手打两个姑娘的,还在这儿装无辜”。但此说法并未得到警方证实。

   据“阿宝”的微博记录,在下午5点多,他及两名“爱狗人士”都被警方带到派出所进行问话。当晚11点左右,“阿宝”报平安,称自己已经从派出所回家养伤。

   目前进展:伤者已请假休养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阿宝”,对于现在的身体情况,他坦言“挺好”,语气十分轻松,至于被打一事,则不愿多谈。“那几处伤都没事了,但还在家歇着,没上班。我现在对这事还是挺吃惊的,没想到她们会这么极端”。

   记者随后来到积水潭医院烧伤科,值班医生和护士均不愿谈及此事,只说“他(阿宝)最近都没有在单位,昨天可能是回来办点事儿,就碰上了”。记者从医院了解到,“阿宝”最近在支援农村,并没有在积水潭医院办公,因被打一事现已经请假回家休养。

   部分网友:打人者行为过激

   记者发现,此事虽然已过去一整天,却仍在微博上发酵。网友们的意见也存在大量分歧,部分网友认为此事“阿宝”不对在先,“这样的人就应该教训教训他”,“作为医生怎么能这么没爱心”。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爱狗人士的行为过激,“意见不合也不能打人”,“有人喜欢狗也有人不喜欢,不能采取极端方法处理矛盾”等。

   至昨晚6点多,“阿宝”已将关于此次冲突的所有微博全部删除。北京警方表示,该医生的确和两市民发生过肢体冲突,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新闻部


2013年7月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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