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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律所主任谈:120急救电话插播广告问题

湖北南漳120急救电话“插播”广告 时间长达60秒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翟方)21日,襄阳市南漳县境内发生一起车祸,3人倒在血泊中,市民戴先生见状急忙拨打120,电话那头却传出语音广告,“3G新时代,小说看得痛快……”时间长达60秒。

 


  当日上午11时40分许,市民戴先生在305省道南漳县九集镇路段,看见一辆摩托车倒在大货车车头下,一男两女倒在血泊中。戴先生急忙拨打120,电话那头却响起语音广告,约一分钟后,电话自动挂断。他第二次拨打120,播了20秒广告后,急救人员接了电话,戴先生介绍了车祸基本情况,接线人员表示尽快出车急救。

 


  “120是救命电话,怎么播起了广告?”挂断电话后,戴先生觉得急救电话播广告会让人更加着急,遂致电本报反映情况。当日,记者在南漳多次拨打120,却传出“买iPhone4s,iPhone5,办流量套餐……”等广告,每次约几十秒。

 


针对120急救电话插播广告的问题,22日,南漳县人民医院提交的一份书面情况说明称,经调查,事发5天前电信公司机房升级改造,致使120电话有4天不能正常运行,经多次交涉,于21日上午9时左右恢复正常,恢复正常后120电话即挂上电信部门广告,但医院并不知情。电信部门跟院方解释称系误挂,21日下午3时广告被移除。

 


张建锋主任律师说法:

 


      针对此问题:卫生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核查事情的真相,不能单凭电信部门的一方之词而了事。

 


     就法律而言:如果120电话由于插播广告,耽误了抢救时间,给伤者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导致抢救不及时而残疾或死亡的,那么电信部门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为法律规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和我们老百姓之间,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一合同法律关系中,插播广告是属于违约行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即赔偿损失。 

 


不管电信部门是否属于误挂广告,只要是出现了广告,并且由于插播的广告,耽误了伤者的抢救时间,导致伤者伤情加重或死亡的,法律规定只要不存在不可抗力,就不存在免责事由,电信部门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伤者是否由于抢救不及时导致严重的后果,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也就是说:如果120广告属于误挂,那电信部门仅承担民事的赔偿责任;

 


如果电信部门是故意安排插播广告的,电信部门不但应该向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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